黄山市新世纪学校校内资助管理办法
为更好地完善国家助学体系,落实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中关于校内资助的有关政策,根据国家、省和黄山市教育局等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校内资助工作实际,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:
一、基本原则
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,确定合理标准,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,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。
二、资助经费提取
学校每年从学费、寄宿费等收入中按3%提取专项资助经费,用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、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,在经济上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。学校财务账目中应反映专项资助经费的提取、使用情况。
三、资助范围及对象
实施范围和对象是指具有我校正式学籍、当年就读我校的应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四、资助形式
1、学费减免:对于成绩优秀或表现良好的家庭贫困学生给予学费减免。
2、校内奖助学金:对成绩优异,在各级科技、体育竞赛、文艺汇演、书画展览中获奖或表现突出(通常是指获得市级以上的表彰)的学生发给一定数额的奖学金。
五、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
(一)申请条件:
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或发生天灾人祸、意外伤害后,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,填报“黄山市新世纪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申请表”,如实详述家庭经济状况,并向学校提供身份证(或身份证明)以及下列其中一种有效证件和复印件: 1、贫困生必须出具家庭所在地村乡镇(街道)、县(区)民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证明;2、抚养人下岗失业的,同时要有当地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证明;3、系残障家庭的,还应有当地残联或民政部门证明;4、父母有一方或双方亡故的要有当地公安派出所证明;5、单亲家庭子女可出示民政部门的证明(父母再婚者除外)。
复审时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,可召集任课教师、同学等座谈,也可采用校内公示的办法进行。
(二)审批程序:
1、免学费资助发放。
(1)在新学年开始的一个周内,符合申请条件3和条件4的家庭特困学生先按照正常标准交纳学费和住宿费,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。(2)班主任根据申请在学生中间调查了解,与家长联系进行家访,并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后。(3)班主任将调查情况以书面材料报到年级办、校资助办公室和校长审批、审核公示无异议后,退还其学费。以后高中学习期间如果没有变动,则按照规定免收学费和住宿费。如师生有异议,可通过有效方式提出质疑,校资助办进行重新调查。学生资助办公室对不能通过复审的申请,予以退回。学生申请复审通过后,由学生资助办公室拟定资助意见,提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。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调查研究后,根据情况作出资助的决定,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。
3、校内奖学金的发放:
在每学年的期终考试选拔后,结合综合素质教育评定办法和年级组所制定的评比奖励制度,在每学期的开学典礼上集中发放。对于对于品行优良成绩不突出的学生,由年级组申报受奖学生人员名单和相应金额,提交相关材料至学生资助办公室审核,后经校资助领导班子签字无异议之后公示五天,方可提交有关证明给校会计室领取奖金。若有结余留作下年使用。
六、校内资助管理领导小组
组 长:洪道战 副组长:方锡泉
校内资助认定评议小组
组 长:许志强
副组长:吴波 潘哲蛟 姚海江
成 员:家长代表 、班主任代表、学生代表、
七: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本方案由校内资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
监督电话:黄山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0559-2587908
黄山市新世纪学校
2017.09